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9-2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678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1.鉴定项目为2021 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教务处

2.鉴定项目为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课题研究预期目标,对项目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鉴定结项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 号)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 4 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 2 项:

1)项目成果在 2 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 CN 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为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教学名师、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示范专业点、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有认定支撑材料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所有研究项目在学校鉴定的基础上提交教育厅。

2.重点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3.学校将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4.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研究的进一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和要求

《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纸质报送截止1020报送教务处442室。

2. 鉴定工作时间及具体安排见《鉴定工作议程》。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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